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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用友软件带您学习建筑劳务代开发票征收个

发布时间:2019-08-10 09:07   浏览次数:次   作者:山西用友软件
          其实工程款也好,劳务费也好,说白了就是一个发票的品名,而他本身不是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决定性因素。
 
          从现状看,发票品名开「工程款」或者「工程服务费」的,确实都按照经营所得按照1.5%左右征的个税,而品目只要带劳务费字样的,多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不征税,交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。
 
          如果是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,纳税人的这一笔纳税义务在代开发票后就已经完结,而且也无需做汇算清缴,扣缴义务人亦无需扣缴,较低的核定征收率也容易被接受,皆大欢喜。
 
          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,扣缴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是20%起步,最高可达40%,尽管纳税人可以通过汇算清缴实现多退,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少补,可以想见,建安企业财务人员在扣缴税款时将会面临巨大的工作难度。
 
 
 
那么个人向建筑企业提供服务劳务,个人所得税到底应该按哪个税目征收呢?
 
小编结合建筑企业具体实际,提出以下观点,仅供参考:

第一,未列名劳务或者服务,可按照以下原则判断:

(1)既然是生产经营,那么肯定有投入有产出,有收入有成本。劳务报酬所得,一般而言只限于纳税人自身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投入,而经营所得,除了劳动投入以外,还应有外购的成本,如材料、人工、各项服务等。
 
(2)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,经营所得是个人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可以粗略的理解为,一个人能干的事儿取得的报酬,多属劳务报酬所得;一个人带领一拨儿人干活,带头大哥取得的所得,多数经营所得。
 

 第二,个人凡从事从事设计、装潢、安装、化验、测试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学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演出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等26种劳务取得的报酬,均属劳务报酬所得。